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,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号)要求,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,结合《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京建发〔2020〕206号)相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,现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,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,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。2021年12月31日后企业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-办事大厅申请下载有效期自动延续后的电子资质证书。
二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。
三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,将按要求及时调整本市许可的建筑业企业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。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2021年12月1日